2020年7月,科技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明确了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市科技局转发此条信用风险提示,请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予以关注。
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学技术活动相关业务;
(二)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
(三)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四)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学技术活动相关服务;
(五)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
(六)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泄漏需保密的相关信息或材料等;
(八)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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