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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1-13 04:24

  2020年1月13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津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依据

  评价制度的改革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建立汇聚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科技专家队伍是推进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前置条件。2019年12月,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专家库建设及专家遴选制度,面向国内外建立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

  为全面贯彻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实际情况,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专家分类和入库标准,细化行业领域和研究方向,拓宽产业界专家入库渠道,基于大数据建立专家“画像”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22条。分别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总体目标、科技专家的来源、市科技局职责、专家库的建设原则和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明确入库专家分类及条件、入库方式和程序等。

  第三章“专家库管理与维护”。明确专家库的更新机制,并对取消专家资格等相关情形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专家使用与管理”。明确专家选取的原则、评价机制、“画像”机制,专家本人所在单位的法人主体责任等,并对专家库共享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效力和实施日期。

  三、主要特点

  (一)在适用范围方面,注重科技管理工作全统一。《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基地认定与评价,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以及科学技术奖评审等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二)在专家使用方面,注重引入评价机制和“画像”机制。评价机制,即是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价,其结果将作为我市今后科技评审咨询活动专家选取的重要依据;“画像”机制,即是基于大数据,从科研项目、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科研诚信等多维度对入库专家“画像”,为今后专家遴选提供科学、客观的辅助支持。

  (三)在专家分类方面,注重与国家科技专家库的对接。为更好与国家科技专家“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我市科技专家的分类与国家保持一致,分别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四)在专家入库条件方面,注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坚决克服“四唯”。比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技术骨干,均可适当放宽条件;又比如,《管理办法》提出,在库专家不得将科技专家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和宣传;还比如,专家在填写个人发表的期刊论文时,明确突出“代表作”。

  (五)在专家入库程序方面,注重流程简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地专家入库只需经专家本人在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审核、市科技局公示等程序后即可;同时,对于当年度获得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在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公示并进入专家库。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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